专家:个人大病筹款平台收费要兼顾商业和慈善公共属性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3 14:32

近日,在“慈善法修订背景下大病筹款平台之道与规”的研讨会圆桌访谈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兼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表示,基于个人筹款平台具有的商业实体和慈善属性,其收费机制必须具备相应的合理性。

黄浠鸣认为,大病筹款平台的核心是回应个人求助者的需求,这是宪法权利的保障。因此,不管如何规制,个人基本宪法权利应得到有效保障。在规范平台运营的同时,需要考虑保护个人求助权利。

同时,由于当前的大病筹款平台主要依赖商业机构运行,因此黄浠鸣指出,这与慈善组织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不同,应该分别对这两类平台进行审慎监管,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回应社会需求,并为社会创新提供空间。

而考虑到大病筹款平台的特殊性和服务领域,黄浠鸣表示,平台需要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这是因为这些平台不仅仅是商业实体,同时它们服务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慈善属性。

就此,黄浠鸣对大病筹款平台的具体运作提出了几个关键问题,即谁来筹款、为谁筹款、因何筹款、向谁筹款以及如何筹款。

她强调,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规范个人大病筹款平台至关重要。比如,如果是为了不特定的人利益筹款,这个不属于个人大病救助平台,而是属于慈善募捐的范围。

在此之外,大病筹款平台如何规范化发展,也是黄浠鸣的关注重点。黄浠鸣认为,我们需要应该从系统性解决方案出发,注重防未病而不仅是治已病,同时,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而针对大病求助平台或行业本身,则应该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强调公共属性和法治前提。

其次,黄浠鸣认为,大病筹款行业需要友善理念引导,正如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在有道德友善理念的引领之下,同样,大病救助领域也需要有特别的理念引导,才能够促进行业行业规范发展。

最后,黄浠鸣表示,正视大病筹款平台的入法,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保障,一方面保障前端捐赠人爱心,同时也对于专门从事大病筹款平台保障。在黄浠鸣看来,更重要的是基于对于捐赠人保障和平台保障,从而最后惠及受益人的保障。(金中心)

编辑/樊宏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