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哲学大佬”讲课吸烟遭投诉 所在场所被罚,当事人咋处理?
南方都市报 2023-10-12 11:06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复旦大学原教授王某某在深圳的一次讲座上公然违法吸烟,场所人员并未进行劝阻,主持人与其当面交流时还主动帮忙递烟。

接到投诉后,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涉事地址,进行调查取证。

涉事公司未及时劝阻

67岁的王某某原是复旦大学教授,其退休前,因在学校上课时违规抽烟,被学校要求作出过书面检讨。王某某退休后在上海直播授课时吸烟,被市民举报后,经过现场取证和立案调查,上海卫生监督部门即以该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为依据,对该单位罚款3500元。

此次网友投诉,2023年6月,王某某来深圳南山区一写字楼开讲座时,又当众吸烟,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根据网友投诉内容,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涉事单位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3年6月9日复旦大学原教授王某某在“华董书院经营塾”活动上开展《时代与天道》讲座时吸烟,该公司在王某某教授吸烟时,未曾及时进行劝阻。此外,当天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接待室的茶几上放有烟灰缸,公司有张贴禁烟标识,但比较小,张贴地方不够显眼。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二章控烟场所第八条: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明该单位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年内再违法最高罚3万

10月9日,深圳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追踪检查,该公司已对8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控烟知识宣教,发放了控烟条例、禁烟标识等宣传资料,并将控烟标识张贴在显眼处,以起到提醒作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所在大厦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职责之一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次是第一次违法,我们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予以警告,如24个月内这家公司再违法,我们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执法人员表示。

据了解,深圳于2014年3月起施行中国内地最严“控烟令”,先后创下8个国内”首例”:首张向未成年人售烟的3万元罚单,首张针对网吧控烟不力的3万元罚单,首张针对违法吸烟者逃跑的500元罚单,首张违法吸电子烟的罚单,首张电子烟实体店罚单,首次将电子烟加入禁烟标识,首先试点安装控烟“电子眼”。

追问

●控烟机构对违法当事人如何处理?

据了解,执法人员还将对王某某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视频公开课吸烟,平台如何处理?

据了解,王某某去年与某视频直播平台合作的公开课中,手中的烟被P上了卡通烟图案。近几个月,王某某开始入驻各大社交媒体,这次,他发布视频中的打码变成了棒棒糖。

相关平台审核人员则表示,监测到抽烟镜头就会限流。

争议

“哲学王子”克服不了烟瘾,自称惭愧

从过往报道及网络信息来看,王某某是一位充满争议的人物:

一方面,他上课时激情洋溢,见解深刻,极富魅力,深得学生爱戴,甚至有“哲学王子”之称。近年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在网络平台成为“网红哲学大佬”。

几年前,《文汇报》曾有过一个“校园牛人”栏目,开栏第一篇写的就是“哲学王子Wonderful”——“牛”的理由:他的“粉丝”遍布全校,他的课绝对难选。在许多复旦学生的回忆里,王老师的哲学导论课构成了他们在复旦生活的精神路标。

另一方面,王某某与他的哲学金句一同“出圈”的,还有他烟不离手的习惯。据了解,他退休前给学生上课,基本上都是烟不离手。这与“公共场合不能吸烟”的普遍认知发生了冲突,而且也影响了其作为教授和学者的形象。

他曾经在课堂上公开说过:“我感到非常惭愧,因为克服不了吸烟的依赖心理,不吸烟的话思维就不顺畅,抽了思维就会变得很开阔。”

在一些视频中,王某某并没有完全否认吸烟的危害。但他认为仍没有确凿的科学证据。今年8月,他在兰州一个学术报告会上说“我抽烟不违背科学精神”。

对于王某某吸烟引发的争议,其粉丝多有维护。有的网友甚至说:“我要能听他的课,别说他抽烟,抽我都行。”

声音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李恩泽:对青少年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深圳卫健委在文中表示,“王教授哲学讲得好是一回事,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又是另一回事。”“我们欢迎教授下次再来深圳讲课。但是:烟瘾再大,也请您忍一下。”

10月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李恩泽表示,王某某教授多次公开在室内公共场所讲座时吸烟,此前在上海、兰州等地被人投诉,对青少年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影响广泛。其作为教授、知名学者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均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李恩泽表示,王某某在室内公共场所开讲座时依然公开吸烟,会对他人造成健康危害。希望王某某教授能够身体力行,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珍惜作为教授、学者的声誉。

文/李榕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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