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行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27 15:17

日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学校门前100米(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不施划停车位。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各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和需求研究制定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难点、细化分工,对本校、本区协调解决困难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直属单位汇报,寻求帮助和支持。坚持抓大不放小、抓易不放难、抓点不放面、抓近不放远,形成并固化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还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重点任务。在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

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完善校园周边“六类交通设施”,即禁停标志标线、行人过街设施、注意行人/儿童标志、前方学校标志、减速限速设施、非现场执法设备等交通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单行道或限行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移动交通信号指示灯,或在学校门口附近划定临时停车区域等。落实学校门前5项基础设施,即人员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前方学校标志、监控设备、防撞设施。最大限度完善7项提升设施,即网格线、禁停设施、限速减速设施、信号灯、非现场执法设备、步道阻车桩、隔离设施等。

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区域建设方面,《意见》指出,提高校园周边城市道路管养水平,科学设置慢行系统。加强校园周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自行车停放。在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置学生集散区、家长等候区和护学通道等,规范学生家长等候和学生集散秩序。加大公交供给,完善公交设施,合理设置校园周边公交站点和通学车站点。

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方面,《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学校门前100米(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不施划停车位;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重点值守。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非法载客现象。

《意见》还强调,利用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市区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市区教委及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相互畅通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健全交通秩序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笛、不礼让行人、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交通应急联动机制。在校园周边出现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中小学幼儿园须视情及时向属地教育、交通、交管、应急、卫健、治安等相关部门报告,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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