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国管公积金中心:疏解单位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1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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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充分保障疏解单位职工提取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拓展房租“支付通”业务、促进合理购房提取等。

在充分保障疏解单位职工提取需求方面,《通知》提到,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下同)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参照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中称,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频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拓宽租房提取方式。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可由单位集中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拓展房租“支付通”业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在促进合理购房提取方面,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交易,距末次交易满12个月的,职工可凭购买此套住房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多名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加大疑似骗提套取行为审核力度,从严惩戒违规提取行为。资金中心深入实施提取业务告知承诺制,职工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提取承诺内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租)房支出须为真实自住。发现虚构购(租)房行为、同一住房频繁交易、租房提取金额超出房屋所在区域租赁市场正常水平等可疑情形的,需由职工补充实际居住证明、交易资金转账流水等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及相应核实时间不计入提取业务审核时限。

资金中心建立提取协查工作机制,通过与住建部门、房屋运营管理机构数据共享,核验购(租)房信息;函请职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异地购房信息;联合房屋所在社区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实地核查购(租)房行为真实性;协同北京地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查疑似违规提取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治理违法骗提套取广告信息。

资金中心一旦发现存在骗提套取行为,将终止提取行为,要求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所提金额;将职工违规提取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将职工违规提取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待其信用修复后予以恢复。若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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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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