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侯绍泽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扶持资金、协调贷款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307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侯绍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侯绍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近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侯绍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滨州市监委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