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童开玩具车撞伤路人 家长被判共同赔偿25万
解放日报 2023-06-07 10:30

3岁儿童楼下开玩具车,竟将路人撞成粉碎性骨折。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侵害健康权案件,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伤者损失25万余元。

去年的一天,3岁儿童张某某在奉贤某小区广场上开玩具车时,不慎将正常行走的林某撞倒,致林某受伤。林某被诊断为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林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事宜无法与张某某父母协商一致,林某遂将张某某及其父母张某、姜某三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至奉贤法院。

被告方辩称,对原告治疗、鉴定等所花费的金额以及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事发时张某某年仅3岁,且开的玩具车是坏的,不可能撞倒原告致其受伤,应是原告自己摔倒,故张某某不存在侵权行为。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日,张某某开玩具车时,其父亲张某在旁。事发后,张某即报警,派出所出具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上明确载明张某一方承认张某某开玩具车撞到原告致其摔倒受伤的事实,协议书上有张某与姜某的签名。因此法院对被告方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事发时,张某某系3岁儿童,其父母张某、姜某作为张某某的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特别是张某当时也在现场,未能做好引导、及时发觉并制止张某某的危险行为,因此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上海奉贤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张某、姜某共同赔偿林某各项损失25万余元。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文/王闲乐 乔竞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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