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网红广告可以吸引眼球,但不能没有底线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3-05-13 11:13

据信用中国(湖南邵阳)网站,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因制作广告标语“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被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申请营业执照,在邵阳市双清区东风路商业步行街A栋1188号开设邵阳市双清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2022年12月20日,湖南邵阳双清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在电商平台上的星亚五金店制作广告标语,广告牌上为“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随后将广告牌立于店门口,制作费用为332元。

博主推广视频截图

经查,鸾御烧仙草旗舰店去年12月14日开业至今,共有6位“探店达人”为其做过宣传,视频中均出现了立于店门口的广告牌,其中有3人将广告词“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说出,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商家自述称,其向各“探店达人”以35元/条支付广告宣传费且为现金支付。经查,因商家无法提供支付凭证,故无法确认其广告费用。

市场监管报解读:该广告有三点不妥

检察日报评论:

网红广告可以吸引眼球,不能没有底线

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网红店铺、网红地标、网红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个优秀的网红标识能够引来消费者争相打卡,带来客流、带动销量。不少商家为了打造自己的“流量密码”冥思苦想、奇招迭出,推出了很多让人眼前一亮的网红标识、流行符号。但其中也有少部分商家为了热度不顾一切,采取离奇、出格的宣传方式博取关注度,可以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商家用制造网红热点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广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广告法明确,广告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涉事奶茶店用看似“俏皮”“幽默”的语气说着“骇人听闻”的广告语,堂而皇之地拿偷窃行为当“热点”,行为非常恶劣。要知道,即便在家庭成员之间,盗窃行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该店还先后请了6位“探店达人”做网络宣传,其中3人现场念出广告词全文并在有关平台播放,使恶劣影响进一步扩大。这种行为明显违反广告法有关条款,广告语中体现的怂恿盗窃内容,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绝对不可以出现在面向大众的广告宣传中。

这一事件的发生,体现了部分商家法律常识的缺失、法治精神的淡薄。如果商家都只顾追求热度、引人眼球,不顾法律规定肆意妄为,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将会遭受巨大的破坏。怂恿犯罪行为的广告语如果被广泛传播,将会引发的后果更是无法想象。网红广告决不能因为盲目热度变成“毒广告”“毒宣传”。这样的恶劣行为必须出现一个惩治一个,持续维护社会环境的清朗。

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既需要创新求变,也需要法律的规范。网红广告自然离不开网络平台的助力。今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网络的清风正气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商家作为广告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用合适的内容、合适的表达进行广告宣传,切勿被流量“一叶障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网红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警惕其中可能出现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甚至践踏法律规则的内容。广告宣传的各类平台要认真做好内容审核,防止“毒广告”现身。广大人民群众在看到有害信息、不良宣传时,也要积极进行举报,防止“毒广告”影响更多人,协力营造合法依规的广告宣传环境。

文/王子钰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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