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5-06 22:32
5月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明确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和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健康教育等,如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方案,提供规范的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以及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
试行规范明确,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同时,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及相关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此外,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也应当配备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急救设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应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等规定执行。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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