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违法采矿 自然资源部通报2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28 12:38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矿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国家经济安全。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3起土地和12起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通报中显示,13起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在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2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在内的16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福建省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旗山水磨坊项目案,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南前村耕地44.12亩建设餐饮、烧烤等游乐设施,其中地上建(构)筑物占地11.56亩。2021年1月,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拆除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等,经农林水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2021年2月,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江西省信丰县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信丰县西牛镇中星村、长龙村土地211.82亩(耕地124.91亩)建设物流园。2020年8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11.82亩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218.094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地上建(构)筑物拆除。2020年11月,信丰县纪委监委对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该公司向信丰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该公司副总经理蔡某某进行诫勉谈话。2021年7月,信丰县纪委监委给予时任信丰县西牛镇镇长黄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寓服务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天元区金龙社区土地建设公寓,占地面积38亩(耕地25亩)。2018年11月,原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立案调查。2019年2月,原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3月,天元区政府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经天元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马家河街道办事处等现场验收通过,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2020年7月,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4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决被告罗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4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罗某某违法所得67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2起矿产违法案件则涉及企业或个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设施农业、农业开发、工程施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名义,实施的违法采矿问题。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包括江苏省盱眙县孙某某等人以生猪养殖、农业产业园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安徽省怀宁县2家公司以铁路建设取土场为名违法采矿案。江西省乐平市夏某某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阚某某等人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违法采矿案。广东省陆河县欧阳某某以扩建水厂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某公司以农业开发为名违法采矿案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