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坚持反对“和稀泥” 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免除帮助他人的后顾之忧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12 13:02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公布3起关于“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的案例,称“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反对“和稀泥”,着力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直播中,陈宜芳公布了3起案例。其中,某医生因在小区电梯里劝老人不要抽烟,引发争执。之后,老人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起诉请求医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判定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陈宜芳表示,该案保护了公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共创良好公共环境和社会文明。

另一起案例中,某甲驾驶摩托车发生追尾,导致被撞者倒地昏迷,之后逃离现场。驾车途经现场的朱振彪发现后随即追赶逃逸者,过程中多次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未曾与某甲有身体接触。某甲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铁轨中间,被火车撞击死亡。某甲亲属请求判令朱振彪赔偿。法院认为,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鼓励支持,判决朱振彪不承担侵权责任。

陈宜芳表示,通过该案裁判,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最后一则案例,原告老太来到被告药店买药,突然昏倒,被告当即按规范给老人做心肺复苏,不料压断老人肋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住院费等。法院认为,被告实施心肺复苏过程中没有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责任,驳回诉讼请求。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陈宜芳解释,通过该判决,充分保障善意救助者的利益,赋予公民见义勇为的勇气与底气,免除帮助他人的后顾之忧。

实习生 孙嘉怡 杨童宇

实习编辑 孙嘉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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