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这家券商一天收到10张罚单 原董事长、总经理被禁入15年 多位高管也被罚
券商中国 2023-01-22 12:57

发生了什么?麦高证券(原网信证券)一天接了10张罚单。

1月20日,辽宁证监局一连发了10张罚单,全部针对网信证券此前的高管。网信证券原董事长、总经理等均被15年内禁止进入行业任高管职位。网信证券其他数位副总裁以及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也被禁入5年、10年或者15年等。

经查,网信证券因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被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已危害公司稳定运行。未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违规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风险。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合规风险,部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监督制衡机制,对债券交易人员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未核实真实交易对手身份,签订“抽屉协议”规避监管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危及公司安全稳定。

据了解,在2018年之前,网信证券因部分业务形成大幅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2019年5月网信证券被辽宁证监局接管。2021年7月,网信证券走上破产重整之路。2022年3月,指南针投入15亿元对网信证券重整,并取得100%股权。2023年1月,网信证券更名麦高证券。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均被行业禁入15年

处罚书显示,经查,网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董事会未对公司债券交易业务、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实质审查,未定期评估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下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刘平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公司因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被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已危害公司稳定运行。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平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证监局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认定刘平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麦高证券时任总经理也受到了处罚。

处罚书显示,经查,网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债券交易业务、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业务未建立有效的合规组织架构,未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违规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风险。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王媖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公司因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已危害公司稳定运行。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媖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证监局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认定王媖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财务核算合规管理不到位

处罚书显示,经查,网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开展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算,网信证券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出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合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合规管理程序不完善。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张家军作为时任公司具体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证监局称,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认定张家军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与此同时,艾中华作为时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认定艾中华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

经查,在张松启担任网信证券合规总监期间:对公司债券交易业务、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合规性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对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也未督促公司及时向证监局报告。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松启作为时任公司合规总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证监局称,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认定张松启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签订“抽屉协议”规避监管要求

网信证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合规风险,部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监督制衡机制,对债券交易人员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未核实真实交易对手身份,签订“抽屉协议”规避监管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危及公司安全稳定。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贾向安作为时任公司分管债券交易业务的副总经理负有直接责任。

证监局称,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认定贾向安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债券交易存重大合规风控风险

网信证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合规风控风险,债券交易合规制度不健全,通过“抽屉协议”开展债券交易,为他人参与债券交易提供便利,规避内控与监管。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徐军作为时任固定收益部业务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认定徐军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交易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与此同时,段崴作为时任固定收益部业务二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卢玉红作为时任固定收益部业务三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认定段崴、卢玉红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交易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投资标的真实性核查不足

经查,网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李亚平作为时任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认定李亚平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连续六年财报虚假

去年7月,证监会官网挂出过针对网信证券及时任总经理、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2012-2017年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多个科目金额虚假,存在虚增、虚减利润总额的情况,证监会对网信证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的罚款。

此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分管债券交易业务的副总经理5人均被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不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网信证券对其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核算。

网信证券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此情况下,网信证券在其向证监会报送的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等科目金额虚假,且虚假金额持续扩大。在2017年,网信证券虚增利润总额已达到31.25亿元。

对于该违法事实,有网信证券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相关债券交易明细、相关债券业务结算数据、相关债券估值数据、相关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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