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让网络公司老板获刑又赔钱
检察日报 2022-12-05 11:27

曾经的网络科技公司老板,为牟取利益,干起了“网上兼职”,伙同他人窃取网购平台的大量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何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被告人支付民事赔偿金129万元。

2020年12月,周女士在网上购买了2件衣服。不久后,她多次接到电话,称其账户被设置成网店商户,如不及时取消将被收取年费。起初周女士并未在意,但在对方准确报出她的姓名、平台账号、购买物品等详细信息后,周女士信以为真,便在对方的引导下进行转账操作,最终被骗9000元。

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何某抓获归案。王某交代,他原本经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后因公司生意惨淡、入不敷出,于是决定在网上寻找兼职。得知网上有收购客户订单信息的需求后,王某看到了“商机”。

2020年5月,王某找到表弟何某,一同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非法登录电商客户信息管理平台,窃取客户订单信息。之后,王某又找来小舅子李某(另案处理),让其在网上联系收购订单信息的买家,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订单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出含有姓名、电话、地址、购买产品等有效信息。王某将整理好的信息以每条0.25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

2020年10月,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初,被取保候审的王某因经济拮据,再次伙同何某通过向电商平台商户发送木马病毒的方式,远程操控对方电脑,获取电商客户信息管理平台账号密码,窃取某电商平台的客户订单信息。

经查,2020年5月至12月,王某、何某窃取客户订单信息共计1297万余条,并将部分有效信息进行出售,从中非法获利129万余元。王某、何某售卖的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成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2021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王某、何某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于今年8月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文/厉剑婷 邓俊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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