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养老钱 警惕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关爱”
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 2022-10-12 12:00

免费理疗按摩、高回报理财、低价旅行团……生活中,老年人易为微利所惑,陷入消费“陷阱”。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财产权益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实际案例,以案说法,提示老年人增强防范能力,对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关爱”要设防,从而守好养老钱,安度幸福晚年。

财产权益纠纷逐年增长 理疗保健是高发领域

随着老年生活的日益丰富,老年人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多发,尤其是财产权保护、委托理财、外出游玩等财产权益纠纷愈发凸显。

2017年至2021年,昌平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涉老年人财产权益民事案件8514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涉老年人财产权益案件有哪些特点?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维岩介绍,权益受损领域相对集中。老年人财产权益受损主要集中于买卖消费、出行消费和金融消费活动中。其中,理疗保健、旅游服务、理财是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高发领域。在调研中发现,老年人因购买保健品、药品或接受理疗服务而引发的纠纷占35%,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而引发的纠纷占29%,外出旅游引发的纠纷占17%。

经济因素与情感因素混杂现象突出,也是涉老年人财产权益案件的一大特点。基于对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老年人有权通过赠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对个人财产分配作出安排。郑维岩举例说明:“生活中,有的老年人容易受婚恋对象或子女亲人的意见,轻易对自身财产作出处置;有的子女亲人打着‘为父母好’的名义代老年人保管养老金、代为管理或出售房屋,实际上则是占用房屋或将养老金、房租据为己有,导致老年人经济和情感受到双重伤害。”

此外,受年龄及文化教育程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大多数老年人维权意识弱,证据留存不完整,致使案件事实查明较为困难。

老人被骗多半因为 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关爱”

为何涉老年人财产权益案件多发?郑维岩指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常抱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对“免费”“低价”旅游等服务缺乏“抵抗力”,重价格、轻品质,易为微利所惑。

多数老年人渴望得到亲情关怀,孤独感较强,而家庭成员常因工作忙碌等原因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缺少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不了解老年人的所思所想。面对陌生人递过来的“关爱”橄榄枝,老年人很难设防。部分老年人财产受损时,担心受到子女的指责埋怨,常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郑维岩表示,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养生保健理念,不贪图蝇头小利,警惕所谓的免费活动。不随便向他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在对一些信息的真伪拿不准时,应及时寻求亲友、警察等帮助。

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多与老年人沟通,特别是独居老人,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了解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减轻老年人孤独感,子女的关爱是老年人健康最好的“保健品”。当发现老年人被骗时,要耐心予以开导,并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案例一

老人办会员获“免费游”

结果公司“关门歇业”

近年来,老年人生活方式日益丰富多彩,“退休后环游世界”成了不少老年人的心愿。一些不良商家以此为“商机”,以低价游、免费游的噱头吸引老年人办卡或参团旅游,在旅游途中强行设置购物环节,有的甚至收到团费或“会费”后马上“跑路”,不少老年人落入消费“陷阱”。

2018年11月,经朋友介绍,赵先生在某公司办理“金管家”会员卡,当日刷卡支付8万元服务费。该公司口头承诺,办会员卡可以赠送一次日本游轮免费旅游,并赠送价值3万元至4万元的保健品,入会后还可享受每年3次5天以上的长线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70%,赵先生本人承担30%,并可享受每年25次免费一日游至三日游不等,服务期限为终身。

办卡后,该公司当月便安排了免费日本游轮,2019年也陆续组织赵先生国内游玩了4次。正当赵先生开心地计划2020年的出游时,他却发现公司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无奈之下,赵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旅游服务合同,并退还会员费。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赵先生与公司的旅游服务合同解除,公司退还赵先生旅游服务费七万九千余元。

法官提示

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琳琳在此提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低价游甚至免费游的利益诱惑时,老年人要提高辨识能力,树立正确的旅游消费观念,不轻信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等名义或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的旅游宣传。

案例二

轻信虚假宣传

“治疗”一个月病情反而恶化

养生保健用品及养生保健服务,对老年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艾女士是名癌症患者,在某保健中心交纳费用3万元,进行一个月左右的理疗保健治疗,说好的治疗效果没有出现,病情却恶化了。

艾女士称,保健中心宣传其拥有祖传秘方能治疗癌症等疑难杂症,承诺一个疗程即可将癌细胞消灭,没想到经过一个月“治疗”,其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开始恶化,后去医院就诊症状才得到控制。艾女士遂将保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医疗费并支付赔偿金。

对此,保健中心辩称,艾女士经朋友介绍到中心养生调理,感觉效果不错。中心并没有向艾女士进行癌症相关宣传,也未开具处方。

庭审中,艾女士提供了保健中心的宣传名片,载有“已攻克帕金森、脑瘫、癌症、糖尿病……”等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艾女士与保健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保健中心在对外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的不当行为,对艾女士要求返还所交纳的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艾女士作为有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所接受的服务有所认知,保健中心也向艾女士提供了相应服务。最终,法院判决保健中心返还1.5万元服务费。

法官提示

高琳琳在此提示,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养生保健知识,发现身体不适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及时就医,切勿“病急乱投医”。购买保健品、接受保健服务时,要选择正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和承诺。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注意索要并妥善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案例三

委托理财遭遇“打水漂”

老人诉退还本金获支持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理财诈骗花样百出。一些不法分子虚构包装所谓“高大上”的项目和“保本高息”的说辞,利用一些老年人法律知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信息闭塞等弱点,诱骗其进行投资。丁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

2019年,丁女士与某理财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公司为其代理操作在该公司开设的账户,账户本金10万元,委托期限1年。委托期间,盈利部分由双方协商分配。委托期限届满时,公司将投资本金打到指定收款账户。如一方违约,按照账户资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

后理财公司期限届满后并未履行合同义务返还本金,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本金、收益,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丁女士与理财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届满后,公司应当将账户本金支付给丁女士。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丁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5%的违约金。综上,法院判决公司返还丁女士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官提示

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副庭长王磊提示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理性谨慎,树立风险意识。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做到“两看”:

一看产品资质,仔细查看理财产品真伪,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需在监管机关登记备案,老年人可根据产品专属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

二看产品期限,老年人应及时向具有理财资质的银行员工明确产品投资期限,进而根据理想的投资周期进行产品选择。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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