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10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上海证券报 2022-10-01 08:45

10月起,一批新规将要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居民换购住房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下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禁止合伙人“各自为政”、“分灶吃饭”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其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合伙人业绩考核政策与标准,确保全体合伙人在统一的“利润池”中分配,禁止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禁止“各自为政”、“分灶吃饭”。

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根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干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新增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正式实施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霸屏广告”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规定》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李苑)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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