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器具可税前100%加计扣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28 11:59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明确自下月起至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据悉,本公告涉及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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