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4家境外水产品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02 11:17

海关总署8月2日发布消息,海关部门在对巴西C NORTE PESCADOS LTDA(注册编号为2141)、印度M/s. Sagar Samrat Seafoods(注册编号为1181)、印度尼西亚PT. CILACAP SAMUDERA FISHING INDUSTRY(注册编号为CR551-12)和越南BAHAI JSC(注册编号为TS 198)等4家水产品企业进行视频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布《新冠肺炎(COVID-19):防止新冠肺炎在食品企业传播的指南》及食品安全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接受上述4家企业自2022年8月2日后启运水产品的进口申报。上述信息已通报各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海关总署从上月起废止了此前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将被暂停进口申报的措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此前,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海关总署上一次披露有关信息是6月24日。当日,分别有1艘俄罗斯渔船、1艘挪威渔船、1艘阿根廷渔船和1家阿根廷冷库分别被我国海关暂停接受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4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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