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19 20:12

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乡村民宿的定位,称其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并提出要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

乡村民宿建设要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意见》指出,乡村民宿要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要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乡村文明。同时,要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发展,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乡村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乡村民宿发展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完善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处理、污水达标排放,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引导村民和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倡导低碳环保经营理念。

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乡村民宿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乡村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乡村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乡村民宿应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

乡村民宿纳入了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

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发挥乡村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

将乡村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各地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支持乡村民宿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争取电商平台在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扶持。根据节庆、假期分布情况特点,在旅游高峰期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乡村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合理引导游客,缓解拥挤压力。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不片面追求奢侈高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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