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部分银行调整申赎规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19 12:08

距离《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管理新规》)设置的过渡期还有不到半年时间,多家银行加速落实整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相继对旗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申赎规则作出调整,从“T+0”修改为“T+1”,且快速赎回金额由5万元降至1万元。

“T+0”现金管理类产品加速转型

7月12日,兴业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将于7月29日对“现金宝4号”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作出申赎安排变更,确认时效由“T+0”转为“T+1”,即投资者不再享受工作日15时45分前申购,当日计算收益,工作日15时45分前赎回,当日到账;而是改为投资者在工作日17时前申购,下个工作日计算收益,工作日17时前赎回,下个工作日到账。

在兴业银行之前,招商银行也曾提出,旗下多款现金管理类理财将由“T+0”确认产品调整为“T+1”确认产品。以朝招金(多元进取型)为例,该产品管理人已于7月8日从招商银行变更为招银理财,名称变更为“招赢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现金管理类理财”,并进行系统迁移,相应对各项条款进行调整更新,系统迁移预计将持续2-3周。调整后,该产品申购/赎回确认日均为T+1日。

值得一提的是,就快速赎回而言,原条款为“单个投资者上一工作日16时30分(不含)至下一工作日16时30分(含)的快速赎回上限为5万份理财计划”,调整后为“单个投资者每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额度为1万元”。

招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按照《现金管理新规》要求,“T+0”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望逐步退出市场,以防范相关风险,后续还会有一系列产品陆续整改。本次调整除申赎规则变更外,还有风险评级的变化。例如上述的朝招金产品,根据招银理财内部产品管理制度,其管理人风险评级由原来的R2下调为R1。

根据《现金管理新规》要求,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现金管理类产品品种除外。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

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显示,截至2021年底,市场存续现金管理类产品316只,存续余额达到9.29万亿元;2021年,现金管理类产品累计募集金额达到67.95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的55.61%。

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高流动性、申赎灵活。根据普益标准研报,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定价,七日年化收益率表现稳定,但在吸引客户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保本保息”的心理预期。并且,为使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比货币基金更具吸引力,部分银行会通过配置长久期、低流动性资产,采用信用下沉策略来提升产品的收益率。这种投资策略让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资金端和资产端流动性严重不匹配,若此类产品占比过大会加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当发生大规模集中赎回时容易导致风险外溢。

为规范理财市场、避免风险累积,《现金管理新规》落地实施,就产品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等内容进行了限制与要求,并设置过渡期至2022年底。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广阔的投资范围此前给予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相较于公募货币基金巨大的优势,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收益率以吸引客户,但现金管理类理财对公募货币基金等产品的优势还包括更快速结算(可T+1起息),以及更稳定的客户群。

考虑到银行理财客群与公募基金客群的风险偏好差别较大,如何在现金管理类产品调整的过程中,及时做好投资者教育,对银行渠道部门的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上述招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已购买该行相关整改产品的投资者都将收到通知短信,在变更条款的生效前申赎仍按照原条款执行。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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