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开假团购骗钱 上海宣判3起涉疫情诈骗案
解放日报
2022-05-13 08:06
12日,上海法院分别对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了宣判。
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4月7日至9日,龚某某隐瞒山姆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其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等信息,在社区居民的微信群内发布团购信息,并在微信群内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还向山姆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社区证明,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团居民预收钱款。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40余名参团居民2.2万余元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后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截至本案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嘉定法院认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4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无货源的情况下,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可以帮助购买香烟并送货上门。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当天向吴某某提供的支付宝收钱码分4次共转入5380元购买香烟。吴某某收到钱款后全部用于归还债务和消费,并注销所用微信。奉贤法院认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4月中旬,被告人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3332元。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松江法院认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文/王闲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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