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为抄近路跳窗户受伤 男子诉雇主索赔被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0 11:26

林先生受姜先生指派作为临时工到某处工作时,因为去地面的路比较远且不好走,为了抄近路,便从约两米高的窗户处跳到地面,导致自己右腿骨折。林先生将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5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林先生诉称,他长期受姜先生雇佣从事劳务工作。事发当天,林先生在抹墙、修补二层防水后,想到地面进行除灰工作,期间从两米高的位置掉到地面导致右腿骨折。

因伤势过重,医院建议进行手术治疗。因治疗产生一定经济损失,姜先生却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故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3000元、误工费17 0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

姜先生辩称,他承认林先生给其干活,但受伤的原因在于林先生在工作当中有门不走门,而是直接从窗户跳下去,受伤是林先生自己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受伤经过,林先生是从窗户跳下去的时候受伤的,窗户距离地面有一米八到两米。他尝试着慢慢往下跳,最后落到地面了但是也受伤了。另外有一条路,但是不好走,空间狭窄,而且比较远,没有从窗户这里下去近。另外干活的就他一个人,推灰和抹灰都需要他一个人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直接原因系其为了运送施工原料通行近便而选择跳窗户。他认可有一条路可以通行。在有路可以通行和运送施工原料的情况下,他不应当采取从窗户跳下的危险通行行为。

林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提供劳务的基本工作经验,对自身的身体状况也有所了解,其应当对自己跳窗行为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充分认识和考虑。他在明知窗台距离地面的高度较高的情况下,仍然跳下,并导致相应的损害结果,应当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负责。他并无充分证据表明姜先生对于跳窗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案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林先生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他自己。为了少走一些路,林先生做出跳窗这种具备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了自身受伤这一结果,在没有证据证明雇主姜先生对此结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林先生便要对自己行为导致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

相关阅读
北京一男子酒吧聚会后醉酒坠亡 法院判决酒吧、聚会同桌需承担部分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8
国际篮球日普法丨比赛造成受伤谁担责 这些法律知识要Get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1
壹现场丨免费搭便车却受伤 看法院如何妥善破解纠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27
壹现场丨与朋友聚餐酒后于露台坠亡 物业、房东、同行者谁之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22
壹现场|妻子打赏主播近万次 丈夫起诉要回被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21
壹现场丨私家车开“斗气车” 公交司机借道超车却撞了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02
壹现场丨密室逃脱事故频发 中途受伤谁负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14
男子酒后KTV翻窗坠亡,家属起诉经营者索赔70万
现代快报 2022-01-1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