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丨13岁女娃玩个游戏偷偷充了近万元 法院判决返还60%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9 19:26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网络已普及到了千家万户,电子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新颖,使用主体也渐趋年轻化。但关于未成年人冒充他人身份大额消费的案例也不少。

4月29日,北京房山法院通过一未成年女生冒用母亲身份证偷偷充值游戏,金额高达近万元的真实案例,讲解如何防止“熊孩子”在网上肆意糟蹋父母血汗钱。

“熊孩子”上网惹了祸 家长就要打官司

2020年疫情期间,13岁的小花(化名)趁父母工作不在家,用其母亲的身份证号,在蜜蜂公司(化名)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上注册了账号。之后小花在游戏账号里先后充值共计9500元。

小花充值的钱款均来自其父亲,小花的消费记录显示消费对象为蜜蜂公司,且充值数额和时间与蜜蜂公司提供的游戏账户充值数额和时间吻合。小花母亲发现后立即联系蜜蜂公司协商退款问题,但蜜蜂公司拒绝返还,并封停了小花的游戏账户。小花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酌定依法判决蜜蜂公司返还小花网络游戏消费的充值款5700元。

法官表示,该案中,小花未经其母亲同意擅自使用其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和充值,该行为视为小花自己的行为。

小花在进行涉案网络游戏的注册、登录和充值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蜜蜂公司共支付9500元的大额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小花的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明确表示对小花的大额支付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蜜蜂公司应当向小花及其监护人返还充值款。

小花作为未成年人,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应沉迷于游戏;其母亲作为小花的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小花多次、长时间玩网络游戏并对游戏账户进行多笔大额充值,其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未作必要的管束,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对其监管教育引导具有明显的不足,导致小花能长期发生这样的网络消费。小花的监护人对涉案损失的造成具有过错。

蜜蜂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但在该案中,蜜蜂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用户注册时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注册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故法院酌情确定蜜蜂公司返还小花60%的游戏充值款,其余损失由小花及其监护人自己承担。

法官:“熊孩子”要管 家长、学校、企业一方也不能少

关于如何正确引导孩子,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记者联系到了北京房山法院长沟法庭的左尚坤。

法官提示,在网络消费中,对于网络服务平台而言,因不是现金交付,所以对于支付货币一方的真实身份等信息通常难以掌握。这无疑为“熊孩子”进行网络消费提供了“便利”。如何有效约束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需要家庭、学校、网络服务平台等多方发力。

首先,家庭应做好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其中,开展家庭教育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上网的安全知识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以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树立诚信意识已然成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家庭教育义务。

既然是义务,就有其强制性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中小学校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及时有效地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状况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此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监护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网上支付密码,必要时可设置人脸识别;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可通过设置“青少年模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避免出现案例中小花沉迷于游戏并长期进行网络消费的情况。

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和关爱。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小花长期的转账、充值行为,不仅在于其父母对其网络教育的缺失,与小花父母缺少对小花的关注也有关系,尤其是在心理需求上的关注。所以监护人在生活中应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时间,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其次,学校应做好引导和沟通。对未成年人加强引导和管理。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关键阶段,所以中小学校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尤为重要。中小学校可设置法律社会、心理健康等课程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律、防沉迷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时,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有及时制止、管教的义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案例中的小花在上网课时注册、充值、玩游戏,学校未及时发现,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中小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对家长积极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中小学校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如沉迷网络,应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就未成年学生的矫正问题进行沟通,以便及时悬崖勒马,防微杜渐。

最后,网络服务平台应做好预防和监管。在注册和消费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平台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人脸认证等方式,保证实际注册者或消费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上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避免未成年人冒充他人注册。

网络服务平台发现未成年人在平台上进行大额消费支出时,应及时冻结或封停账号阻止其继续操作,若发现未成年人长时间停留网络服务页面,应及时提醒或采取强制下线措施,以防沉迷。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等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不仅仅是网络直播平台,网络服务平台在监护人申诉、上传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记录后,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也应及时办理退款。

当下,部分网络服务平台已开发出未成年人退款通道,方便监护人维权,但在操作上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网络服务平台还应加强青少年专属内容池建设,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研究开发更多有益的产品和技术,主动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行不合理的网络消费。

通讯员 左尚坤 吴卫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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