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职业教育重要地位 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实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7 15:2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4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法的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强调,新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邓传淮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体现了最新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可用十个关键词概括其主要内容和亮点: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新法着力把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范。

强调同等重要,即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加强统筹管理方面,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

推进体系贯通方面,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明确企业主体方面,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多元办学,这也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

深化产教融合方面,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突出就业导向方面,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

强调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对教室,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

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应当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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