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形同虚设,聊城一物流园区负责人被依法拘留
齐鲁壹点 2022-04-23 21:03

4月20日17时许,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某物流园区货车司机李某某由河南商丘返聊后,未扫“场所码”直接进入该物流园(后经疾控中心初筛其抗原阳性,核酸检测阴性)。

因该物流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要求,给追踪确定李某某同时空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及场所消杀造成极大困难。

经警方调查,该物流园区负责人刘某(男,54岁,东昌府区人)在明知辖区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未在物流园区门口设置醒目的疫情防控“场所码”,而现有的疫情防控“场所码”也形同虚设,以致进入该物流园人员多数未按照“逢进必扫”等规定要求执行。

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学校、养老机构、交通站场、医疗机构、棋牌室等重点场所,要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按要求申领张贴“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逢进必扫”,专人管理、逐码查验;确保所有进入重点场所人员“逢进必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红、黄码人员,应落实人员临时管控,并向属地村(社区)、疾控中心报告;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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