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传气”治好智力残疾患者?男子骗2.6万获刑11个月
潇湘晨报 2022-04-17 07:40

诵读金刚金、肚脐眼扎针、肚皮画画……52岁的辽宁鞍山男子宫某声称可体内“传气”,承诺能将患有“小脑共济失调”的夏某治疗至正常走路,从求医心切的母亲柏某处骗走2.6万元。最终,宫某因犯诈骗罪,获刑11个月。4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这起诈骗案。

男子“扎针传气”治病获刑11个月

52岁的宫某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11月4日,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柏某的儿子夏某智力四级残疾,患有“小脑共济失调”。宫某自称,自己听柏某说这病在中国没有办法可以治疗,便为夏某治疗。

经一审法院认定,据宫某之后供述称,其并无相关的医学从医资格证,只有针灸证。宫某所谓治疗方式,就是在柏某位于鞍山市立山区的家中,让柏某定点读诵金刚经,用大粒盐给夏某洗头发,还用彩笔在夏某的肚子上画符号。

宫某在夏某的肚脐眼位置扎针灸,也在自己的肚脐眼位置扎针灸,声称将体内的健康气体,以及手的能量,通过空气传入夏某的体内,以达到治病的作用,承诺百分百能帮其子正常走路,并称,画着玩是中医的一个辅助治疗办法。

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宫某用上述方法共给柏某儿子治疗两个疗程,每个疗程十天,出诊费每天300元,治疗费1000元。

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柏某向宫某转账2.6万元。据宫某供述,柏某给其转的钱,都被用于生活花销了。

2020年4月27日,宫某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监视居住。后宫某退赔柏某22000元,柏某自愿放弃4000元的赔偿款项。

2020年10月13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20年12月15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宫某自愿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宫某不服,遂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8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宫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柏某的儿子不能走路,得依靠助步器,但是经过其治疗之后,每天在房间内独立站起行走,每次超过二十五六步,每日十次以上,并且感觉身体胳膊都强壮了。以上这些都有柏某与其微截图和夏某的行走视频为证。

宫某还称,自己师从脐针发明人著名的齐某教授(百度可查),恩师的医学成就响誉全球,有毕业证为证,脐针针法和贴纸条(为易医的八卦符号)皆为恩师所授,临床效果好,并非封建迷信。

2022年3月9日,鞍山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宫某的供述可以证明,其未治疗过“小脑共济失调”,有本事通过治疗取得效果,患者经过治疗可以正常走路、正常开车、娶妻生子,共收取26000元,该治疗费用没有依据。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患者经过治疗取得了治疗效果。

其在无行医资质的情况下,虚构用迷信方法可以治疗患者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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