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被罚”一点儿不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04 07:29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渝歌畅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店负责人涉嫌伪造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证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该门店负责人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该餐厅已停业整顿。

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是疫情防控的高危人群,加之餐饮行业群聚化等特殊性,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是最基本的防控措施,也是相关行业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然而,涉事方并未组织该店进口冷链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核酸检测,为了逃避执法检查,他们利用修图软件对该店进口冷链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截图进行修改,先后多次提供虚假不实的核酸检测阴性截图。如此明目张胆的“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文件”行为,被依法行拘,实属咎由自取。

在防控疫情的措施中,进行核酸检测并出具核酸报告是关键手段之一,也是评判身体是否健康能否顺利出行最直接的证据,因而保持其真实性,既是每个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做实疫情防控的基础工作。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易带来极其严重的隐患和风险,若因伪造核酸报告而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病毒感染,形成局部性疫情传播,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视行为性质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个案很具有解剖的价值,尤其是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无视法律被罚无可厚非,但行为动机和如何避免则更值得检视。一方面,在疫情防控形势如此严峻、要求又很高的背景下,一些人依然视法律为儿戏,暴露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很多人明明知晓行为违法性,并熟知法律后果,却依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跟法律惩戒的有效性、及时性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做到“违法必究”的概率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难以发现”的侥幸心态。

如果此类现象仅是个案还不足为虑,但若是反复出现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多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看,出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妨害核酸检测秩序、破坏物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案率并不低。如在哈尔滨有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性别还错了,报告上均无身份证信息,姓名一栏周围有明显黑色,疑为覆盖原有字体再次复印造成,且有两名人员报告编码相同。从伪造到使用,还出现了产业化的倾向,粗制滥造更是一种公然的挑衅。

此前一些典型案例被依法处理并被曝光。如2021年11月17日,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某煤矿保安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大车司机刘某刚、刘某义在进入煤矿时出具虚假的“新冠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行政拘留。又如,天津市首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侦破,前不久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按理说,有这些“前车之鉴”作为教训,足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但何以类似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除了要持续抓好法律的普及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坚持“制假用假一起查”的原则,既要查主犯又要查帮凶,让违法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此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文/堂吉伟德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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