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婧婧:建议打拐信息资源共享 设立全国打拐专项基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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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这一行为将人视为商品进行交易,侵犯了基本人权,更导致许多家庭破裂”,全国人大代表、景德镇陶瓷大学国际学院院长张婧婧也关注到了妇女拐卖问题,她建议通过多种举措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包括要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法定刑,实施“买卖同罪”,同时,在打拐的技术上,她建议要加强跨地域合作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网上打拐”“网上解救”和DNA亲子鉴定工作。

实现罪刑相当 对于拐卖妇女行为实施“买卖同罪”

张婧婧建议,要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法定刑,实施“买卖同罪”,通过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张婧婧认为,凡是拐卖妇女,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妇女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惩处。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特别是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收取钱物行为,防止扩大打击面或者放纵犯罪。

她认为,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买”,才会有“卖”,“因此从打击力度的角度而言,收买的社会危害性会更大,如果大家都不会购买,那么怎么可能存在拐卖现象呢?因此建议实施买卖同罪、提高收买的法定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法定刑过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构成犯罪方面,提高基础法定刑对于打拐有着重要意义。

张婧婧表示,从法律最高刑期来看,确实不难理解为何会有“买熊猫判10年,但是买妇女判三年”的这一热评。理性思考,应当比较的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和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实际判罚的刑期是多少。在实际的判例中,收买被拐卖妇女通常伴随着非法拘禁、强奸、强迫劳动等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可达十年以上;而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常也伴随着购买、虐待、杀死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也是十年以上。这样看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悬殊,但在实际的案件中,会存在收买被拐卖妇女量刑太轻的问题。

张婧婧认为,某一个特定罪名到底应该判几年才符合抽象层面的“罪与罚相对应”很难有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明显低于购买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量刑,“刑法上的量刑写得那么明白,买‘人’的刑罚轻,买‘动物’的刑重,难道不觉得荒谬吗?”虽然刑法规定了收买之后的伴随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拘禁等)有相应的制裁手段,但对于那些伴随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因为证据等原因无法定罪的案件,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因此,提高法定刑不一定能立即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类的犯罪,但是通过提高法定刑,可以有助于从容地应对各种类型犯罪,实现罪刑相当。

建议打拐信息资源共享 设立全国打拐专项基金

在打拐的技术上,张婧婧建议要加强跨地域合作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网上打拐”“网上解救”和DNA亲子鉴定工作。参考诸多被寻回的被拐卖妇女的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消息闭塞。如果全国各地之间都能联网,有共享机制,比如云南失踪人口,在贵州也可以查到,贵州报案找到了人员,云南公安也可对接。资源共享,更容易让被拐妇女找到家人,公安机关要想方设法为基层配备计算机并确定专人负责,为“网上打拐”提供人力和物力保障。

拐卖人口案有着长途迁移的突出特点,解救一名被拐妇女,打击一个人贩子,所需费用至少都在千元以上。在本来办案经费就紧张的情况下,要有力地打击人贩子,就必须更多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应把重视“打拐”工作落到实处,全盘考虑、统筹兼顾有重点地向公安政法部门第一线倾斜,多拨经费和物质装备改善装备条件,保证办案经费,增强公安政法机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能力。为了有力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人贩子和被拐人拐出的妇女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群众参与打拐的威力

宣传教育工作也十分重要,张婧婧认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门班子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态度和决心宣传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危害性,宣传国家禁止买卖妇女儿童和惩治人贩子、买主的法律规定;宣传“打拐”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事迹,形成宣传攻势。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防拐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拐卖收买妇女的犯罪行为,自觉同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重要犯罪线索协助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她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打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舍得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投入,把打拐斗争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口管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及时发现被拐妇女及人贩子的线索。劳动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务市场,严格市场管理,避免急于找工作的妇女上当受骗。民政妇联等组织要做好已解救的被拐妇女、儿童的安置工作,例如被拐妇女的子女户口迁移,以及相关的其他社会保障。对于被拐妇女应当由当地的人社和妇联帮助其就业,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保护被拐妇女的合法权益。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拐卖妇女犯罪作斗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赵红信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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