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高管受贿细节曝光!受贿6700多万元,单笔超2700万
证券时报 2022-02-06 08:17

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玉鹏受贿案细节。

马玉鹏受贿罪刑事一审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查,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22.411149万元、15万美元。

马玉鹏,男,1966年6月22日生于贵州省仁怀市,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户籍地仁怀市,住仁怀市。因本案于2019年5月8日被留置,同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法院判决,被告人马玉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单笔受贿273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期间,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杜某杰及其妻子蔡某在签批零售茅台酒方面谋取利益,杜某杰承诺给予人民币2730万元,后马玉鹏安排杜某杰和蔡某代为保管。

杜某杰证言称,2017年6月份的一天,其和马玉鹏约定,请马玉鹏签些批条销售,赚得的利润其和马玉鹏对半分,马玉鹏当时表示同意。

8月份左右,因为杜某杰长期在外地,都是妻子蔡某去找马玉鹏签字。从2017年7月份起,其和蔡某每月都会拿十多张批条去给马玉鹏签,马玉鹏签回来的批条,都是交给驾驶员刘某洪去处理相关业务和销售。直至2018年年初,茅台酒销售公司逐步限制了零售批条的签批,1月份以后,马玉鹏就基本没有签批条了。

马玉鹏停止签批条后,妻子蔡某告诉其,从2017年7月份至2018年1月期间,其和蔡某经马玉鹏签批批条经营销售获利总计有人民币5460万元,按照事先50%给马玉鹏的承诺,要拿出人民币2730万元给马玉鹏。

2018年下半年,其把要给马玉鹏人民币2730万的情况告诉马玉鹏和他前妻刘某,并提出要把钱给他们,其听蔡某说她也和刘某说过。但每次马玉鹏和刘某都说不急用钱,先放在其这里保管,等需要用钱的时候再告诉其,所以至今这笔钱一直在其这里保管着,还没有给马玉鹏或刘某。如果马玉鹏要钱,其随时有能力拿出钱来给他。2018年,其准备和牟某强合伙做房开,就从这些利润中转了人民币4700万给牟某强,另外蔡某也转了人民币1000万借给牟某强。

马玉鹏供述2018年下半年,按照事先的约定,杜某杰告诉其,批条销售利润有人民币2700多万元是给其的,并提出要把钱给其,其说不急用钱,有多少都放在他那里保管。因为其作为茅台酒销售公司总经理,其知道和杜某杰这人民币2700多万元往来是违纪违法的,如果其或亲属的账上突然收入这么大金额的钱,担心一旦有人调查不安全,现金其又不好存放,所以觉得放在他们那里是最安全的。加上当时家里面确实没有什么大的开支,暂时不需要用钱,杜某杰他们生意上也需要用钱,所以其就告诉杜某杰,有多少钱都放在他们那里保管着。

行贿人代买千万元基金产品

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人民币314万元,另有人民币1000万元马玉鹏安排陈某军以陈某军名义购买基金,人民币1000万元马玉鹏安排陈某军代为保管。

相关证据证实,2018年7月,陈某军与深圳市至尊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私募基金合同,认购了人民币3000万元深圳市至尊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3号私募基金。2019年7月18日陈某军赎回了认购的基金余额人民币2746.2万元。

陈某军上交违纪违法款自书、汇款票据证实2019年5月28日,陈某军自书通过马玉鹏签批的茅台酒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代马玉鹏保管。

陈某军证实,其为感谢马玉鹏签字批酒,总共送给马玉鹏2314万元人民币。先分3次送给马玉鹏现金64万元。2016年7月份的一天,其和马玉鹏约定,由马玉鹏签字批酒,其负责销售获利后平分利润。其从2016年7月份到2018年下半年,经马玉鹏签字批酒,销售后获利4500多万元人民币,其参照一人一半的约定,送给马玉鹏22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先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马玉鹏250万元。

因为马玉鹏次子马某鸣在深圳市至尊量化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基金销售业务。马玉鹏介绍购买基金,其和王某德一起到深圳至尊量化管理有限公司考察后,通过电话和马玉鹏说可以购买的,同时其和马玉鹏提出,其和马玉鹏共同出资2000万元购买基金,以其本人的名义出面购买,其中陈某军出资1000万元,马玉鹏出资1000万元。针对马玉鹏出资的钱,用经马玉鹏签字批酒,其销售获利之后应该拿给马玉鹏的钱来购买。其和马玉鹏说了之后,马玉鹏表示同意。于是其和马玉鹏就购买了2000万元的基金。

从2016年10月份到2018年7月份这段时间,其当时估算销售获利大约4000万元左右,该分给马玉鹏的钱大约有2000万元左右。2018年年底,其和马玉鹏说过,经马玉鹏签字批的酒销售之后,该拿给马玉鹏的钱还有1000万元,马玉鹏表示知道了,要用钱的时候会和其说。

收受25人财物

共计人民币6622.411149万元、15万美元

经查,马玉鹏利用职务便利,为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22.411149万元、15万美元。分别是:

1.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孟某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四次共收受孟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美元2万元。

2.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吴某1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2年至2018年期间,十二次收受吴某1现金人民币120万元。

3.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张某1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换货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年底期间,三次收受张某1现金人民币25万元。

4.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人民币314万元,另有1000万元马玉鹏安排陈某军以陈某军名义购买基金,1000万元马玉鹏安排陈某军代为保管。

5.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吴某2在茅台酒经营、恢复茅台酒经销权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6年2月、6月,两次收受吴某2现金人民币70万元。

6.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刘某1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6年9月至2017年期间,四次收受刘某1美元10万元。

7.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单某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年份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7年9月至2018年期间,三次收受单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

8.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刘某佛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三次收受刘某佛现金人民币30万元。

9.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刘某2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两次收受刘某2现金人民币20万元。

10.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麦某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6年初收受麦某现金人民币12万元。

11.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曾某荣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6年国庆节前后的一天,收受曾某荣现金人民币10万元。

12.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荣某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年份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7年4、5月,收受荣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13.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董某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8年初,收受董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14.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王某德、祁某在获取茅台酒经销权和茅台酒转计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6年年底收受王某德、祁某共同以帮马玉鹏交茅台酒经销权保证金的方式所送现金人民币60万元;于2017年下半年收受王某德以帮助马玉鹏小儿子购买机票的名义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15.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黄某3在茅台酒经营、增加茅台酒计划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7年9月,收受黄某3现金人民币20万元。

16.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潘某祥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7年上半年、2019年初,两次收受潘某祥现金人民币20万元。

17.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罗某军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7年下半年,收受罗某军现金人民币5万元。

18.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王某信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7年4、5月,收受王某信现金人民币5万元。

19.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周某奎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7年初,收受周某奎美元3万元。

20.2017年7月至2018年期间,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杜某杰及其妻子蔡某在签批零售茅台酒方面谋取利益,杜某杰承诺给予人民币2730万元,后马玉鹏安排杜某杰和蔡某代为保管。

21.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闫某楠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收受闫某楠中国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342.073242万元。

22.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2在茅台酒经营、签批茅台酒经销权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收受陈某2人民币639.337907万元。

23.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宋某起在茅台酒经营、签批零售茅台酒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18年1月、4月,两次收受宋某起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4.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柴某华在违约处罚、茅台酒经销权变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18年3月,收受柴某华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内有人民币100万元。

(王君晖)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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