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敦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敦鹏利用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业务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2月10日曾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监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徐敦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敦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优良传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公车私用,违规购买赠送宣传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和录用员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在承保、理赔追偿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骗取银行贷款用于炒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虚列开支骗取公款并非法占有。
徐敦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敦鹏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徐敦鹏开除公职处分;福建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徐敦鹏,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福建漳州人,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业务管理处处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8年6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1年2月起,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