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用货到付款信息差专坑快递员 男子获刑17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11 17:21

有快递员自己订货,伺机盗窃准备送货的同事;有人订外卖之后放入蟑螂以此敲诈……11月11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刑庭副庭长牟芳菲就四起与外卖、快递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快递员网购手机   在站点偷走销赃   

2021年1月,周某虚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在某网络平台以货到付款方式下单购买手机1部,当该手机被送至其工作的快递站点并分配给其他快递员派送时,周某趁他人不备,将手机装入自己的配送车盗走,后将手机销赃。经价格评估,被盗手机价值44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示,在涉快递、外卖类犯罪中,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占绝大多数,此类犯罪单次犯罪数额不大,犯罪人多为利用被害人对财物的管理不慎实施犯罪。因此,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工作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商品,货物不要随意堆放,在送货间隙养成随手上锁习惯,快递站点应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虚构交易诈骗快递员   最终落网被判1年多

2019年9月,赵某使用虚假身份,通过某平台购买手机1部并约定货到付款,后在北京市石景山某小区,向快递员虚构其与卖家已协商取消由快递公司代收手机货款,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手机,后快递公司赔付手机卖家货款7600元。

2021年2月至3月间,赵某再次采用类似手段,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手机1部(快递公司损失8500元),意图采用类似手段骗取价值7500元、2.9万元的手表共2块。后因赵某被民警抓获,快递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将两块手表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认定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提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寄收物品时,要注意钱货交付一致,及时开箱检验,到付商品出现支付异常时要提高警惕,与多方沟通联系核实情况,严格执行交易程序,不要轻易提前交付商品,当遭遇疑似诈骗时,应当积极维权,必要时报警处理。

订完外卖放蟑螂索赔 两人敲诈商家一起获刑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周某与刘某合谋,通过某平台订餐,后在收到的外卖中放入蟑螂,以吃了外卖后身体不适、去诊所看病等为由,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房山、丰台、通州等地,敲诈多名被害人钱财45起,所得赃款予以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认定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能力不断提高,快递、外卖商家也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了良好的经商环境,但仍有少数人假冒消费者,利用商家信任实施欺骗、敲诈行为,牟取非法利益。快递、外卖商家在遭遇疑似敲诈行为时,应当积极依法维权。

与门口保安起冲突  外卖员打人获刑10个月

2019年11月,付某骑电动自行车到北京市石景山某小区送餐时,因停车及出入问题与门口保安员郝某发生口角,郝某使用钢叉对付某进行约束,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付某用拳头殴打并致郝某摔倒在地,造成郝某右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等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未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判决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示,在涉快递、外卖类犯罪中,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类犯罪多为因琐事引发的激情犯罪,犯罪时间地点均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提醒快递、外卖公司管理者,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时进行法治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小区管理者则要完善外卖、快递配送人员出入登记程序,遇到部分人员不服从管理要求的情况时,要避免直接人身冲突,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