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高价网购了一批锦鲤进行饲养,但在使用购买的鱼药后,近半锦鲤陆续死亡。因怀疑锦鲤死亡系鱼药公司销售人员教授鱼药使用方法不当所致,李先生一怒之下将鱼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9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近日顺利审结该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李先生经朋友引荐逐渐对饲养观赏鱼产生兴趣,并通过网络平台自学各种观赏鱼饲养知识。2020年4月,胸有成竹的李先生花费将近5万元网购了一批锦鲤,每条价格在500至1000元不等,并特地租用一处房屋作为饲养场所。2020年5月,为了提高锦鲤的抗病性和成活率,李先生从某鱼药公司处购买了大蒜素、恩诺沙星粉、三黄粉等水产用药品。但在使用上述药品后,李先生饲养的锦鲤陆续死亡。经过仔细阅读药品包装说明,并网上查阅了相关药品的使用方法,李先生对所购鱼药的质量不存异议,但认为鱼药公司销售人员提供了错误的药品使用方法,是导致锦鲤死亡的主要原因。经多次与鱼药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20年10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鱼药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鱼药公司赔偿房屋租金损失、锦鲤损失、雇员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
面对李先生的起诉,鱼药公司辩称鱼药包装上注明了明确的药品使用说明,李先生不应仅听从销售人员所述使用方法进行喂养。同时,鱼药公司认为观赏鱼的死亡率本身就非常高,死亡原因的构成亦非常复杂,大部分情况均为水质不佳和缺氧导致死亡,故对于李先生主张锦鲤死亡系使用鱼药不当所致并不认可,故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鉴于鱼药公司对于锦鲤死亡原因不予认可,李先生申请对锦鲤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鱼药公司亦同意进行鉴定。此后,李先生与鱼药公司询问多家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对锦鲤的死因进行鉴定。见此情形,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鱼药公司虽然不认同自身存在责任,但从纠纷化解的角度考虑,同意补偿李先生4000元,李先生亦接受了上述调解方案,该案顺利审结。
通讯员 叶福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