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高达上千万?韩磊方回应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01 12:05

9月28日,微博认证为“中视金鼎(北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官微@中视金鼎传媒发布关于歌星韩磊税务问题的严正声明。

声明称,“自2013-2018年以来公司执行董事秦烺作为歌星韩磊的经纪人在代理其个人经纪业务期间为韩磊签订了大量的商业合同。但由于韩磊个人原因本公司与公司执行董事秦烺也早于2018年4月已终止与韩磊的所有合作。

本公司于2020年底-2021年进行了内部审计核算。发现在代理韩磊经纪业务期间作为纳税人韩磊存在着大量少交或者漏交与其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在此本公司已将部分整理出来的材料向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同时更多的材料也正在整理之中。在此我们也特敦促歌星韩磊尽快到税务机关补交应缴纳的个税税款。真正做到与德艺双馨相匹配的艺术家!”

韩磊方回应:偷税漏税的是秦烺 

据封面新闻9月30日报道,在收到消息之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韩磊方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秦烺指出韩磊偷税漏税的情况之后,他去了解了一下情况:" 我看了一下,明显是秦烺偷税漏税啊,怎么是韩老师?这上面写得很清楚,他既然是委托人,他就要安排好含税收入中的税务问题。出现了问题,他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合约里的钱没有直接给韩磊老师。"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秦烺实际上并非韩磊的前经纪人,他与韩磊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合同,而且对方举报韩磊偷税漏税,是因为两人曾经发生演艺代理纠纷,秦烺有借舆论施压的嫌疑:" 对方官司输了,现在就来随便发舆论。他说他跟韩老师没赚到钱,还亏了钱。他傻吗?五六年时间,没有钱还跟着工作?那他的车子和别墅的钱是怎么来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前有网友向记者爆料,韩磊与前经纪公司负责人秦烺因为演艺代理纠纷对簿公堂。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前经纪公司以及经纪人秦烺败诉。秦烺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到北京三中院。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

据悉,秦烺与韩磊为校友,私交较好,而且前期合作良好,因此双方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约定合作期间,中视金鼎公司代为签订合约以及收取演艺收入,韩磊应向中视金鼎公司支付演艺收入的 20% 作为经纪公司的代理费。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在后期合作破裂之后,韩磊并没有按照约定的分成向他支付经纪人费用。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韩磊的前经纪人秦烺,对方表示,双方是从2013年开始进行合作的,一直到2018年期间,经中视金鼎公司代理的韩磊演艺收入总额共计人民币1.59亿元,其中存在大量未缴税款的情况:“我们有证据,金额有上千万吧。自2013年合作这几年中韩磊的确存在着一些少交或漏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每次商业收益后均被韩磊以各种理由强势取走,所以18年3月分开后我们也不太清楚韩磊是否已经依法缴纳了足额的税款。如果仍然还存在有漏缴行为,那我们肯定也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征缴。”

秦烺表示,在中视金鼎公司的运作下韩磊参加了湖南卫视《我是歌手 2》并获得歌王,其个人的财富、荣誉迅速增长。自 2015 年韩磊就多次出现不再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发展,不配合公司安排。并出现背着经纪人和公司自行承接商业活动,自行收取演艺收入,严重违反了双方关于“独家代理”的约定。

2018 年,韩磊屡次以临场罢演作为要挟,强令演出主办方将已支付给公司的演艺收入强行索回后再支付给他本人,致使中视金鼎公司被迫向主办方退款,公司利益和商业信誉严重受损。据初步统计,合作至今,经中视金鼎公司代理的韩磊演艺收入总额共计人民币 1.59 亿元,根据当初约定 20% 经纪费用,韩磊应该支付 3500 多万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18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偷逃税”零容忍

8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公告,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浪微博公开资料、封面新闻、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报道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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