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严查云南矿山:强调落实新安法,增强安全意识
澎湃新闻 2021-09-30 14:28

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办派出9个工作组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来到云南昭通,重点检查当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澎湃新闻随组实地采访。过程中,明查暗访组重点检查了2处正常生产状态的煤矿企业以及4处非煤矿山企业,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昭通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江辉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

“解决思想意识差距问题,要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明查暗访组组长,国家矿山安监局法规科技司副司长王铁根提到,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就是要让每个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是自己的事,“不是仅仅抓生产、搞销售,还要拿出一定精力来抓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理念不牢,需落实“新安法”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21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本次明查暗访组检查的重点之一。但此次检查发现,目前仍有些生产企业存在不能完全落实主体责任的现象。王铁根向澎湃新闻介绍,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两张皮”、安全责任落实与责任监督考核脱节等问题。

比如,检查发现的绝大多数矿山(井)虽然成立了上级公司,但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楚、不落实。如此次被检查的小松包包采石场的上级公司镇雄县山合建材有限公司,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且小松包包采石场的主要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应负有的七条职责掌握不全面。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明查暗访组发现,当地部分煤矿企业缺乏培训意识,日常安全教育搞应付,这对生产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如云南煤监局昭通监察分局2021年以来查处的煤矿安全管理类隐患中,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入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隐患的占比达到了28%。

安全意识的缺乏造成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明查暗访组通过监管监察部门的执法情况了解到,云南全省煤矿采掘接续失调,“三个煤量”不足但未采取有效的停产、降产措施。检查组专家向澎湃新闻介绍,“三个煤量”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果不足会造成矿井采掘失调,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此外,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应付检查,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施工等行为时有发生。澎湃新闻了解到,2021年以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有29条,昭通监察分局查处的6条重大事故隐患中有3起属停产停建煤矿提供虚假图纸隐瞒采掘工作面、违法组织生产的典型事例。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就发现了一家企业存在“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的情况。明查暗访组在昭通国洋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在企业处在改扩建期间时,却仍按月记录了“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明查暗访组当即要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介入调查。近日,澎湃新闻从昭通市昭阳区应急管理局获悉,经初步调查核实,该企业确实存在“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的情况,昭阳区应急管理局已经依法立案处理。

重大灾害治理不足,煤矿瓦斯是重点

王铁根表示:“重大灾害中瓦斯是重中之重。”

瓦斯防治一直是煤炭企业的重点工作。瓦斯事故频发,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煤矿行业内有“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的说法。澎湃新闻了解到,国家矿山安监局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显示,今年1至8月,云南省全省煤矿瓦斯超限报警达1142次,其中昭通市区域内煤矿瓦斯超限报警324次。此次明查暗访组检查了2家生产煤矿。

本次检查发现,昭通市昭阳区广丰煤矿存在未结合采区延伸测定瓦斯参数、镇雄县久源煤矿存在施工的瓦斯抽放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此外,经了解,昭通市区域内观音山煤矿一井今年3月24日因瓦斯抽采不达标,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在煤炭开采历史上也非常罕见,险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以上问题均反映出煤矿企业在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上差距较大。“对瓦斯灾害危险程度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比这种现象本身更为危险。”王铁根表示,建议昭通市所有煤矿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其他类型的煤矿尽快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准确确定煤矿瓦斯等级。

另外在水害防治方面,明查暗访组发现,部分煤矿未查明井田范围内老空积水和矿区周边范围老窑积水,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昭通市仅有28处煤矿配备物探设备,仅占昭通市62处矿井的45%。检查广丰煤矿发现,该企业存在掘进工作面未悬挂防治水管理牌板、顶板淋水未及时进行水源水质分析等问题。

在顶板管理方面,明查暗访组发现,部分煤矿企业在落实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支护、主要巷道联合支护措施、工作面支柱支架管理等方面有差距,本次检查的广丰煤矿对采煤工作面支护现场管理上不到位,存在支柱漏液、用支柱替代原U型钢棚腿的问题。

明查暗访组及时向云南反馈问题隐患

澎湃新闻从明查暗访组方面了解到,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已向云南省有关部门发送了问题隐患清单,共计五十余条,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截至目前,根据明查暗访组反馈情况,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同时对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处罚:昭阳区广丰煤矿共被处罚款11.5万元,其中企业11万元、矿长0.5万元;镇雄县久源煤矿被罚款3万元;昭通国洋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明查暗访组特别提出,要聚焦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根本的举措。

明查暗访组强调盯住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突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入查找在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学懂弄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新手段、新武器,是否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迅速行动、强化执法查处。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指导服务,既查问题也讲道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这次修法契机,自觉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能力和水平。明查暗访组还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建议云南省考虑矿山作为高危行业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专业人员和执法装备,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力量。

针对矿山重大灾害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明查暗访组强调,矿山企业要做到一矿一策、一灾一策,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围绕瓦斯、水害、火灾和滑坡等重大灾害,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矿山防灾治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协同防控机制,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云南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肩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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