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公益捐赠发生的运费、人工费等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26 15:27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些纳税人以自产货物、外购货物进行公益捐赠,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起到积极作用。纳税人进行公益捐赠活动,有的还发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针对这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怎么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公益捐赠活动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凡统一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按照捐赠扣除相关规定处理;未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但上述费用不得重复税前扣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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