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转让金”征收划转的三大疑问 专家的解答来了
人民网 2021-06-13 10:37

日前,财政部等多部门下发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有部分网友提出疑问,此次征收的转移是否存在“转移地方收入?”“‘土地财政’要终结了?”“房产税要来了?”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就上述疑问专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白景明。

为何要“换人收钱”?

《通知》要求,将原本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同时,为实现平稳有序推进该项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先试点后推开,即从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省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此次改革是对2018年3月13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将分散在各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逐步、统一划转到税务局征收。”白景明认为,此次征收变化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正常推进。这次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划转,只是改变了征管部门,即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但收入的归属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并非部分网友理解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争利”的情形。

谈及政府的非税收入划转带来的好处,白景明认为,逐步将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有利于降低政府分散的征管成本和缴费人遵从成本,使征管工作更加高效和公平有序。

“土地财政”要终结了?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白景明指出,确实在局部地区存在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的情况,这也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

土地本身是经济要素之一,要素价值上升的背后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也就是说土地拍卖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土地的收入算法和这次征管权限调整并无直接关系。

“比如某地土地拍了1亿元,土地出让金原来是交给自然资源部门,现在应直接交给税务部门。至于这块地是拍了1亿元,还是1.5亿元,这跟征收单位没有直接关系。”白景明举例说。

白景明认为,《通知》中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征收规则、收入分配原则、收入用途做出规定,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并不会对地方所谓的“土地财政”带来直接影响。

房地产税要来了?

对于网友非常关心的土地转让金划转是否会引起房价波动的问题,白景明认为,划转调整后,税务部门既不会干预土地拍卖,也不会增加竞拍者的负担,所谓土地转让金划转是否可能会引起房价波动的担心是多余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更有利于形成土地出让金征管的统一性和公平性,长久来看,会提升征收管理工作效率,降低各项过程成本。

白景明举例说,某开发商的房子建成以后1平米是卖5000元还是10000元,这跟开发商拿地的土地出让金交是给自然资源部门,还是交给税务会没什么不一样。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渠道变动,跟房价没有联系。

至于有网友所称,此次土地出让金征收划转是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的观点,白景明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一个基本事实:土地出让金征收跟房地产税是两回事。土地出让金征收划转调整只是执收部门的变动,而房地产税征收属于税制改革,这个还需要设计税制,确定征收范围和税率,最终形成税法,这两者根本不搭界。

“税跟费不同,就跟踢足球一样,必须要有一个确定的规则,怎么样算是越位了。至于说举办这个足球比赛的收入,给谁不给谁,谁得多谁得少,那又是另一回事。”白景明这样举例说。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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