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相差六倍 强制医疗患者子女能享有“事实孤儿”补助吗?
扬子晚报 2021-05-29 17:00

2021年5月中旬的一天,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官于睿和丰县检察院检察官马凤环,一起去探望了丰县梁寨镇的两个男孩和他们的奶奶。奶奶拉着检察官的手,抹着眼泪,再三说着感谢的话。他们的家,正在修葺一新。由于检察官的倾力相助,这个家庭正在逐渐走出困境。

两个男孩一个7岁,一个10岁。2016年,孩子的父亲王某精神病突发,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后被强制医疗。两个孩子同时失去了父亲和母亲的照顾,跟着奶奶生活,虽然国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282元),但是生活状态依然异常艰难。

2020年年底的一天,素未谋面的两位检察官拜访了这个处于困境中的家庭,给寒冷的小屋送来了温暖。原来,王某杀害自己的妻子后,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送入徐州市东方医院强制医疗中心开展强制医疗。

2020年9月,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对该强制医疗中心依法监督中发现,目前有4人因杀害配偶被强制医疗,导致6名儿童无父母监护,6个孩子分别居住在不同县区,现实监护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或属农村低收入家庭。王某的孩子就是其中的两个。

根据2019年民政部、最高检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

检察官认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系强制医疗患者的子女应该纳入《意见》保障的范围,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每个月享有1640元的生活补贴,并在医疗和教育等方面享有特殊补助。

检察官于睿和马凤环等人一起探望了这两个孩子,并提醒孩子的奶奶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但由于强制医疗患者子女未在《意见》中被明文列举,民政部门认为不属于保障范围。

同年12月24日,受徐州市检察院的委托,云龙区检察院向徐州市民政局发放《检察关注函》,并开展座谈。检察官们向民政工作人员解释了强制医疗患者子女应受到保障的法律依据,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同。民政部门同意将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强制医疗的未成年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予以保障。

2021年2月23日,在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下,徐州市民政局等九家单位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渠道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儿童父母被强制医疗的,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目前这6名儿童全部被纳入《意见》保障范围。

徐州市检察院和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又联系了共青团江苏省委,将这些孩子的居住环境纳入“梦想小屋”的改造计划,并联系了爱心人士予以资助。同时,邀请司法社工对孩子和奶奶予以专业的帮扶。目前小王兄弟家的“梦想小屋”正在改造中,日渐变成孩子们喜爱的温馨舒适的模样。

编辑/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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