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喝酒≠安全驾驶 阎良一男子“隔夜喝酒”仍被查出酒驾
阳光网
2021-04-27 09:05
4月23日上午10点许,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交警中队交警在阎油路开展货车超载专项查处行动时,交警在对一辆厢式货车检查时,驾驶员侯某(男,28岁,渭南蒲城人)将窗户降下来,交警就感受到一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经过交警检查,驾驶员侯某竟然是酒后驾车,这是怎么一事呢?
执勤交警对侯某进行询问:“你今天喝酒了吗?”侯某连忙摇头反复说:“早上没有喝酒,早上肯定没喝。”听完侯某的回答,交警便问:“早上没喝酒?那昨晚喝酒了吗?”侯某说:“昨晚是喝了一点”。
随后,交警将该侯某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为40mg/mL,确定了侯某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侯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侯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阎良警方提示:酒驾查处,不定时,不定点,尤其是熬夜喝酒的驾驶人要提防“隔夜酒”,严防酒驾不能忘。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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