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酒后驾车遇检查酒驾 男子撞死辅警被判15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2-02 14:32

男子闫某跟朋友吃饭,酒后驾车时碰到民警查酒驾,为了逃避查处,他准备逃离。但辅警刘某发现后,要求他停车检查。后闫某不停劝阻,不顾刘某在其车辆前方,加速行驶,将刘某撞倒。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救治,最终因抢救无效因公殉职。此时,距离他50周岁的生日仅仅还有6天的时间。2月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审理,一审以闫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闫某与朋友陆某、胡某等人在火锅店吃饭,饮酒后驾驶小汽车沿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20时54分许,闫某驾车行驶至红绿灯南侧时,发现公安民警在前方查酒驾,为逃避查处,于是调头准备逃离。正在维持秩序的辅警刘某发现有车辆在道路中央强行调头,于是沿道路东侧防护栏,由南向北跑至车辆前方,要求停车检查,闫某未听劝阻,刘某随即沿车头跑向驾驶室方向,准备上前拦停。为逃避查处,闫某不顾刘某在其车辆左前方对其拦停检查,仍加速向左前方行驶,将刘某撞倒。刘某被撞倒地后,下肢遭闫某驾驶车辆左侧车轮碾压,头部撞到路面,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闫某明知车辆撞击、碾压到刘某,未停车救助,仍驾车快速逃离现场,将车辆开至一巷子内,与其朋友联系,并在原地等候,后被民警带至交警大队。经鉴定,送检的闫某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1.8mg/100ml。

庭审中,闫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他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闫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无异议,但表示,闫某是自首;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闫某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不深,且本案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闫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协助执法行为违反工作规范,对于案件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闫某供述称,当时他和朋友吃饭,喝了两瓶啤酒。晚9点左右吃完饭后,他开车送人回家,车辆沿南京路向南行驶,到红绿灯向南十几米处看到交警在查酒驾,就想调头向北逃跑。当他倒好车,准备向左打方向逃跑时,看到从车辆右侧跑过来一个交警,自车头右侧跑到左侧。交警到其车左侧大灯位置时,举起警棍阻止其开车。他意识到继续开车会撞到他,但害怕被抓到,没有刹车而是加油门冲了过去。这名交警先被左侧车头碰了一下,然后他拿警棍朝其车前挡风玻璃砸,紧接着,车左前轮压到他了,他在其左侧后视镜的位置倒在地上,其感觉车子上下颠簸了两下,但不知道具体压到他什么地方。压到人后,心里更加害怕,想赶快离开,没有停车检查,继续加速朝北驶离现场,从后视镜看到那名交警被其压在地上起不来了。

法院认为,闫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驾车撞击警务辅助人员,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闫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闫某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闫某表示谅解,闫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闫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被闫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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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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