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上诉案押后裁决,黎智英须继续还押监狱
海外网 2021-02-01 17:47

海外网2月1日消息,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及涉违香港国安法,2020年12月23日,黎智英合并两案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香港律政司不服随即提出上诉,获终院批准,黎智英随即还押。终审法院今天(2月1日)开庭审理律政司的终审上诉,法官听完陈词,押后裁决,黎智英须继续还押监狱。

据香港东网此前报道,黎智英原本在上述两宗案件中均不获准保释,须还押候讯。不过,香港高院法官李运腾于2020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香港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于2020年底批出终审上诉许可,并撤销黎的保释,黎要重返监房收押。

香港终院1日10时开庭审理律政司的终审上诉,以厘清香港国安法第42条的意思,及决定法官李运腾的判决有否出错。已被还押32天的黎智英当天一早由囚车押抵终院出席聆讯,期间低头不语。

港媒指出,一般案件有“保释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决理由,否则大多会批准被告人保释。但香港国安法规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香港律政司认为,“保释假定”的原则在国安法的案件未必适用。

报道称,香港终院已安排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此次上诉,包括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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