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3M口罩 4男子获刑
三秦都市报
2021-01-31 07:50
1月29日,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公开审理。
未央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廖某某、胡某某、何某某为谋取利益,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代某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3M口罩,从小作坊购入口罩印上3M的标识加价出售。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4名被告人在疫情期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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