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年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定修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29 22:58

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见实效。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监督安排。

外界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生态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在三年时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他提到,一方面,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过程中,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在现场,他还介绍了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

一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建立防治基本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区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明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完善保障措施,从严设定法律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公众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制定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改善和恢复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

“此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打包修改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部分修正,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修改,也规定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许安标说,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他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从民事侵权、刑事责任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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