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新规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所养犬只,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1月1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30日。
一同公布的起草说明提到,济南现行的唯一的养犬管理法规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9月,济南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约为8.4万只,办证率70%;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巡查捕获流浪犬1117只,其中烈性犬20只,开展流动办证进社区活动15次。近十年发生犬只伤人案件2万余起,因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人次,济南市养犬管理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此外,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多年持续较高,投诉案(事)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养犬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对于遗弃所养犬只的或者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公安部门按每只犬处以二千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责令清除,并对养犬人处以五百元罚款。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发现携犬人未清除犬粪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清除;对不予清除的予以举报,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南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内,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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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李铁柱
校对/王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