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林朗彦周庭被判刑,有香港市民开香槟庆祝
海外网 2020-12-02 18:02

港媒12月2日消息称,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今天(2日)下午被判刑,有香港市民开香槟庆祝。

据香港“橙新闻”报道,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围警总,早前分别承认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控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入狱13个半月,周庭被判入狱10个月,林朗彦被判囚7个月。港媒称,对此,有香港市民开香槟庆祝。

裁判官王诗丽表示,在骚乱等大规模公众活动日益增加的情况下,本案案情更加严重,伙同犯案比单独犯案更严重,有人善于言语,有人精于部署,有人负责后勤。

裁判官称,黄之锋以包围警察总部为目的,挑战警方权威,集结历时15小时,9000人包围警总,“规模大、时间长”,黄之锋积极扮演领导人角色,统筹示威者诉求;周庭从旁协助,积极参与集结。他们与林朗彦伙同犯案,同样是积极参与者,煽惑行为导致多人集结,对在场人士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造成交通严重阻塞。

裁判官表示,判刑需具阻吓性,避免有人有样学样,需要反映法庭维护公众秩序的决心,实时监禁是唯一选择。

“橙新闻”称,周庭闻判即抹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周庭代表律师随即提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黄之锋及林朗彦则没有提出申请。

 

被判刑后周庭痛哭黄之锋大喊 法官: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

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三人需即时入狱,周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港媒称,周庭听闻判刑痛哭,黄之锋向着公众席大喊。

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王诗丽表示,判刑考虑案件的规模、人数、时间和地点、对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她形容黄之锋当日无间断在警察总部外作出连串组织集结行为,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他亦深得集结者附和,处心积虑组织有关集结。

至于周庭,法官认为她当日是积极参与者,曾为黄之锋拿着扩音器,高呼口号,并站在面向集结者那边,突显其投入和参与。

法官表示,为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判刑要具阻吓力,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她又认为3名被告的罪责相若,伙同犯案,分工合作,首被告的行为显然更积极。

据此前报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控方指出,案发当日,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带领叫口号。

海外网 杨佳

编辑/马晓晴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