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商品交易市场每层都应摆放垃圾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20 12:14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0日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已于近日发布。其中要求商品交易市场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

《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中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商品交易市场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海报;客流主要聚集区、食品(餐饮、冷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组;一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公共厕所洗手处和厕位设置“其他垃圾”桶。

并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商户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中规定,市场应结合需求,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商户应自觉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入相应桶内。厨余垃圾由市场方统一通过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转化为有机肥,用于市场或其他绿化使用。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理。

另外,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免费提供塑料袋。按照有关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按照要求,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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