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20万余元 北京三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被立案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06 19:21

8月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三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被立案处罚,最高罚额超过20万元。

三家企业分别为:

北京市龙冠硕春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昌平区南口镇南农路8号,是一家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使用企业,现有从业人员40余人。存在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不具备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同时,重大危险源制冷机房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因此,该企业被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北京顺安奇特气体有限公司位于顺义区仁和地区梅沟营村西,是一家从事氧气、氮气、氦气等气体储存、充装、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实瓶存放区危险化学品氮气使用气瓶的原始钢印为氧气气瓶,其型式、规格与所充装的氮气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未按规定对中控室集中报警系统、化验室使用的气瓶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因此被罚款人民币7万元。

北京燕山集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开发区丁东路26号,是一家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从业人员600余人。存在H-109工艺罐翻板式液位计损坏,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己烷装置区B-101a附近防爆接线盒螺丝配备不齐全,v308防爆盒脱落,工艺管线间缺少等电位跨接,上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等行业标准;己烷罐区f3储罐浮盘落底,违反操作规程;乳胶车间涉及醋酸乙烯装置处,重要电线裸露,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在失爆隐患;未将5月11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记录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等。因此,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2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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