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黑老大”获刑20年!湖北这些涉黑涉恶案件宣判了
光明网 2020-08-04 08:42

年仅28岁的90后“黑老大”、打着“市场义务监督队”口号的涉黑团伙、主动投案自首的涉恶团伙成员……近日,湖北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加速实现“案件清结”目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襄阳

“黑老大”获刑20年!团伙几乎都是90后

7月29日,襄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以王孙喆为首的16人涉黑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王孙喆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7个月至1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涉黑集团16名成员中,有14名为90后,其中“黑老大”王孙喆今年仅28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王孙喆等人通过打砸在当地赌博行业颇具影响力人员的赌场,并经谈判强势进入赌博业。2012年底至2018年,以王孙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初步形成到发展壮大,逐步实现了对当地地下赌场的非法控制。王孙喆涉黑集团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奖罚分明。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导致多人债台高筑、卖房卖车,甚至背井离乡。

王孙喆涉黑集团部分组织成员具有前科劣迹,且手段凶狠,为壮大组织势力、扩大非法影响,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等其他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及其他违法行为多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王孙喆本人无事生非,或因日常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曾因陌生小孩嬉闹声音过大而与小孩家人发生口角,随即纠集组织成员驾车一路追逐、撞击、拦截该小孩及家人乘坐车辆,并最终将车辆逼停。王孙喆涉黑集团为迫使小区居民签订遮光补偿协议,多次带人到本市光年小区采取砸门恐吓、深夜放鞭炮的方式滋扰小区居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老河口法院一审以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交通肇事罪等追究该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荆州

垄断生鲜肉市场,“市场义务监督队”21人获刑

7月20日,荆州石首市人民法院对计高洪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查,2012年年底,原兴旺肉业有限公司主要股东韩力为改变公司亏损局面,力邀在石首有“势力”的计高洪入股兴旺公司。计高洪为垄断石首城区猪肉供应市场,经公司股东韩力、陈遵义等人同意,组建了以唐军(2001年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和湛维平为“正副队长”的所谓“市场义务监督队”。

从2013年3月份起,该团伙佩戴统一的袖标,手持对讲机和手电筒,经常在城区各市场“巡查”,乡镇交通要道“设卡”检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行贿、非法检查、扣押没收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石首城区猪肉供应市场,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破坏了国家对行业的管理,在当地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计高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韩力、陈遵义、唐军、湛维平、刘继栋、邹成雄等6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6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

被告人李彬、李荣、夏云、田孝义等13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夏某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天门

自首并认罪认罚,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1年

近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对杨维长(已判刑)恶势力团伙成员聂车飞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

2016年6月,被告人聂车飞在杨维长指使下,邀约多人持钉锤、棒球棍等作案工具,将干驿镇某商贸公司大门左侧的玻璃砸碎。

2016年8月,被告人聂车飞指使他人,将正在营业的某音乐会所的大门锁住,致使某音乐会所一个多小时时间无法正常营业。

2018年2月,杨维长集结他人前往某电玩城,持菜刀将电玩城员工砍伤,并对电玩城进行打砸。聂车飞受邀赶到后联系杨维长,杨维长告知事情已经结束,让聂车飞返回。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天门市物价局认定,电玩城被砸物品价值人民币3518元。案发后,杨维长等人通过向被害人胡某某赔偿损失的方式,取得了其谅解。

2018年7月,天门市公安局对被告人聂车飞网上追逃。2019年11月,聂车飞主动到天门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的上述事实。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车飞受杨维长的邀约及指使,参与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并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聂车飞明知杨维长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成员。

被告人聂车飞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维长恶势力团伙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胡某某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聂车飞从轻处罚。

据此,天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聂车飞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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