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扰乱了市民日常生活,并及各行各业,对高度依赖外出办案的执行工作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很多被执行人认为疫情期间法院就不能执行了,然而6月16日上午,北京大兴法院召开“疫情期间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及善意执行典型案例”线上新闻发布会,数据让“老赖”看了瑟瑟发抖。
数据:疫情期受理5840件执行案件
发布会上,该院执行局局长周丽介绍了该院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她指出,1至5月,大兴法院执行工作总体运行平稳,共受理执行案件5840件,同比下降21.6%,结案3737件,同比下降22.1%,收结比6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大兴法院实施的“线上执行三步走”执行办案模式、“五个一工作法”财产处置模式等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工作方法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些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将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适用和完善,将大大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彬通报称,从2月初开始,该院以简易涉民生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速执”团队执行“尖兵”作用,实行“线上执行三步走”“零接触”办案流程,推动执行干警数字化办公,将“疫情压力”变为“提速动力”,努力实现办案、防疫两不误。
与此同时,该院充分利用集约化和信息化,以“零接触”模式创新开展财产处置工作,疫情期间成功上拍200余件拍品,案拍比3.55%,高于去年同期,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三位,拍卖成交额达2.22亿元,成交率79.38%。
发布会上,该院执行局速执组组长马元凯发布了三起善意执行典型案例。
拖欠104万员工工资没给? 法官先帮要钱再帮还钱
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8年成立的中外合资高端电子企业,因注资不到位出现经营困难,从2019年5月份开始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
在劳动仲裁中,该公司与员工们达成协议,由公司分三笔支付,公司同时表示如果注资成功,将先行支付工人全部工资。但截至履行期间届满,员工们均没有拿到第一笔工资,随后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3月底,该院共受理案件32件,涉及执行标的104万元。
执行中,公司表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还款需要一定时间,但劳动者坚持要求处置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还款。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的谈话过程中,执行法官马元凯发现,庞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的北京某建设投资公司(关联公司)有一笔债权,与债务人中国某工程公司的诉讼即将结束,庞某流露出该债权执行到位后可优先清偿工人工资的意思表示。
法官立即向该起诉讼案件的审理法院核实了相关情况,并要求北京某电子科技公司提供由关联公司——北京某建设投资公司出具的执行担保承诺书。同时,逐一向申请执行人做工作,员工们均表示同意等待关联公司的债权到位后再进行执行。
3月13日,在另一家法院作出的北京某建设投资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二审判决书生效,判决中国某工程公司给付北京某建设投资公司1500万元。3月27日北京某建设投资公司收到了中国某工程公司的还款后第一时间向大兴法院履行,所有员工工资104万元全部到位。
防疫定点医院账户被冻结 法官找银行“走后门”
某国际租赁公司申请执行海口第三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15日由大兴法院受理,执行标的额14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海口第三医院的银行存款800余万元。当时,考虑到一次性扣划全部账户款项会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法院曾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方案。
最终申请执行人某国际租赁公司同意先期扣划存款400万元。今年1月底,新冠疫情爆发,海口第三医院成为防疫定点医院,急需资金购买防疫物资,遂向大兴法院申请先行解冻银行账户,待疫情结束后会立即清偿该案欠款。
执行法官赵鑫接到申请后,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并结合当前的疫情形势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在疫情之后继续执行也能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实现,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口第三医院账户的冻结。
随后,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当天,赵鑫法官向银行作出了解冻通知。但对外地银行账户解冻需要委托当地法院进行,而出具委托手续和沟通均需耗费一定的时间。为了加快解封速度,赵鑫法官先后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大兴支行联系。最终在48小时内顺利完成解冻手续。
一边解封账户一边监督转钱 法官真是“忙飞了”
王某等人与某停车设备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共计75件,涉案金额为250万元。经查被执行人某停车设备公司在开发区经营已经多年,业界口碑不错,因为他人做担保导致账户冻结,资金短期断裂,导致无法发放工资。
大兴法院在立案后的第三天就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到庭,当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务必重视民生,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工人工资,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搜查,查封部分办公用品及生产经营设施。
被执行人主张其尚有经营偿还能力,申请法院暂不对已查封财产进行处置。在大兴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先行向25名一线员工履行工资40余万元;随后,被执行人主动提供线索称被冻结的账户中再次进账65万元,经核实属实。
但因年底财务封账,如将账户内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再发还,工人收到案款最快也需要一个月时间,也就是春节之后;而直接解封账户由被执行人发放,可能面临被转移的风险。
经多次商讨筛选方案后,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银行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另一路在被执行人公司现场监督其财务人员立即将账户的资金逐笔向各申请执行人汇款,当天即将冻结资金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之后再次将该银行账户冻结,以保障剩余未到位部分的执行。
文/王浩雄 通讯员 张磊 刘朝 统筹/张彬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