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刘金明和贾奇珍之后,内蒙古又一位原银保监系统的高官于今日落马。
6月4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外发布公告,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与12月,内蒙古银保监局两位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先后落马。
过往经历丰富
退休后仍被查
翻开薛纪宁的简历,1955年2月出生的他,1973年7月赴江苏如皋县新民公社插队。在历经逾6年的“知青”生涯后,1979年9月,薛纪宁进入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前身)金融系学习。
1983年8月,大学毕业后的薛纪宁,先是留校工作了约8个月。1984年3月,薛纪宁进入一家国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作。约1年半之后,1985年8月,薛纪宁赴任央行,从此开启了他在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生涯。
在央行工作超过14年,并先后任稽核司三处副处长、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挂职)、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后,1999年12月,薛纪宁赴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
约4年后,2003年11月,薛纪宁进入原银监系统,任原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从2007年8月开始,在此后近7年的时间里,薛纪宁一直担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4月,薛纪宁退居“二线”,任原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2015年3月,薛纪宁从原银监会退休。
3位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成员落马
刘金明已被“双开”和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薛纪宁在内,内蒙古银保监系统在约半年的时间里已有3位原高官先后落马。2019年11月17日与12月23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和贾奇珍先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薛纪宁不同,刘金明和贾奇珍过往的工作经历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内。需要指出的是,3人曾有同在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班子共事的经历: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刘金明历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2009年8月至2018年10月,贾奇珍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随着银保监系统的合并,2018年10月,刘金明和贾奇珍均成为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随着当年12月17日内蒙古银保监局正式挂牌,2人也均成为该局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对刘金明的处理,已有了较明确的结果。今年4月29日,刘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1月2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金明决定逮捕。6月1日,刘金明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金明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局长、赤峰监管分局局长、包头监管分局局长、内蒙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持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4日上传的视频专访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聚焦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不仅加大力度查出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他强调,对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进行坚决打击,特别是对于利用金融监管权力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失职渎职以及内外勾结等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
在谈及如何看待刘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监管失守问题时,虞云指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有些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务,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金融秩序破坏者。这些行为对金融政治生态,对国家人民利益,对市场秩序和监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严惩不贷。”
记者也注意到,也是在今日,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严厉打击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重点查处利益输送、非法获利、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对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