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容器 拟罚90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5-13 19:01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获悉,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5月11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也有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前期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该超市处9000元罚款。这是本市新《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5月11日至12日,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144起,处罚金额共计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下一步,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要求,本市还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但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推动新《条例》落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张鹏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