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凌晨,在贵州铜仁蓝天救援队队员发现,关在笼子内的两只搜救犬顺子和豹子均口吐白沫,躺倒在地,疑似中毒。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两搜救犬出现中毒特征后死亡 警方正在调查
据贵州铜仁蓝天救援队消息,队内饲养的三只搜救犬中的两只,在12月15日凌晨时分出现中毒迹象,很快就停止呼吸。
“两只狗眼睛睁着,有一种死不瞑目的状态,可能是经过了剧烈挣扎后慢慢死亡,所以它们的眼睛没有闭上……”贵州铜仁蓝天救援队副队长杨会敏说,救援队报警后,法医赶来进行取样,警方工作人员也正在调查。“呕吐物出现非常臭的气味,这在冬天是不正常的,队员怀疑两只狗存在中毒的情况。”
铜仁蓝天救援队队员杨恒说,在狗的呕吐物中发现肉类,笼子外面还有没吃完的肉。“我们平时都是使用专用狗粮来喂,出现其他物品就非常可疑。”
副队长杨会敏介绍说,铜仁市蓝天救援队一共有三条搜救犬,两条马犬一条挪威犬,这次被毒害的是一公一母的比利时马犬,价值7万元。公的马犬是豹子,三岁;母的马犬是顺子,两岁。
由于经过专业训练,搜救犬平时虽然看起来比较凶猛,但从不攻击人类,饲养在孙队长提供的一处场地。小区入住率不高,但是不少人都知道救援队在地下室养了三只狗。“还有一只挪威犬,那只狗看起来更凶一些,我们去现场的查看的时候,那只狗的笼子不在原先放置的位置,肯定是有人将它推到一边去了。
我们认为,他(投毒者)给三只狗同时投毒,两只狗吃了,这只狗没吃。”
铜仁蓝天救援队副队长杨会敏说,现在已经基本排除小区居民投毒的可能性,“我们自己有初步判断,现在还不好讲(到底是谁投毒)。”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若搜救犬价值较高 加害人可能会负刑责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根据救援队的说法,恶意毒死搜救犬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加害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永平律师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本案中,如果真像铜仁蓝天搜救队人员说的,被毒死的两条搜救犬价值7万元,那么就已经达到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情节,量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
胡永平律师指出,两条搜救犬到底值多少钱,最终还是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作出鉴定。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则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按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另外,救援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或者另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