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犬管理条例二审稿征求意见 伤人罚5000超养一只罚1000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26 15:50

11月26日,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博通报,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称“修改稿”)已经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将在下月提交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交付表决。相比此前,修改稿删除了养犬管理费用的规定,同时规定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免费制发。

据悉,修改稿目前已经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拟于12月提交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规定,最新的修改稿则删除了养犬管理费用的规定,同时规定养犬登记证、犬牌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免费制发。

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并缴纳相关成本费用。

此外,修改稿还简化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取消了养犬登记证续期,减轻养犬人的负担,提高申办养犬登记许可的积极性,同时把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的行为修改为“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修改稿同时规定,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其中,佛山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居民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根据修改稿,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当向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数量不得超过三只。

在严格管理区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一千元罚款。

此外,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该修改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12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卓雅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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